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提取可以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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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了新的法定。那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提取范围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市无房租房自住的;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范围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后仍无新单位接收的;

  (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国、省、市法定的其他情形。

  2、提取条件

  ①使用非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购房款。

  ②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购房首付款,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购房首付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④在本市外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⑤对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频繁交易两次及以上者(以契税缴纳时间或不动产登记时间核定),涉嫌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后续产权人须持证12个月及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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