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查封是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措施,用于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冻结,防止被执行人将其投资权益或股权转移。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规范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问题》,执行过程中,应由先查封、扣押、冻结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也有权处理。被执行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证明股权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价额的证据。股权查封的处理原则是只能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而不能直接执行股权所在公司的财产。
股权冻结的范围和措施
根据执行规定第53条,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采取冻结措施。在冻结股权时,应通知相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支付被冻结的股权收益。此外,法院还可以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由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股权冻结的限制和协助公示
根据执行规定,禁止非上市股份公司办理被查封冻结股权的转让手续,并禁止更改股东名册记载。法院还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协助公示执行裁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法律规定对股权冻结裁定进行公示。
被执行人提出书面异议
被执行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并且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股权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价额是否超额。法院会依法处理异议,但需要被执行人提供充分的证据。
查封股权的处理方式
进一步扣押和拍卖:如果只有一个法院对股权进行了查封,其他法院对其他财产、账户等进行了查封,那么这个法院可以合法地对该股权进行拍卖。即使其他法院也对股权进行了查封,如果该法院先行拍卖,也不违法。
转让和调整股权:根据破产法第87条的规定,对投资人权益的调整应当公平、公正,股权被查封后并不意味着不能进行调整。实际上,不进行股权调整几乎无法吸引新的投资人,这对于企业重整和债权人利益都不利。
股权查封是人民法院为履行债务判决而采取的一种手段。通过冻结股权、禁止转让和提取股权收益等方式,确保被执行人无法将其投资权益或股权转移。被执行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证据争议这些冻结措施是否超额。处理股权查封时,法院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尊重股东利益,为企业重整和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创造条件。